走铁道登列车 “临时客运员”服务春运路******
(新春走基层)走铁道登列车 “临时客运员”服务春运路
中新网广州1月30日电 题:走铁道登列车 “临时客运员”服务春运路
作者 郭军 陆省省
回家的步履匆忙,述说着对团圆的渴望,返程的行李沉甸甸,带着亲人的期望。一年一度的春运路进入返程高峰,广铁集团广州工务段的一群年轻人,平时忙碌在铁道线上,为钢轨诊治病害,春运期间又变身“临时客运员”,倾情服务春运旅途。
按照广铁集团春运支援计划,广州工务段春节前负责东莞东至南充3个车组、广州东至梅州2个车组,共计160余人参加春运支援工作。节后负责深圳至岳阳2个车组,共计42人。
“我们每天都要按要求,学习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比如开关车门、高低站台的区别、防爆、防火以及手持电子终端机验证客票等各项基础操作,把人身安全、规章制度、卫生管理、细节把控等各方面要求内化到日常值乘过程之中。”车组小组长曹时辉说。
据了解,该段领导不仅到站台上进行了动员,还多次到站台慰问支援人员,同时建立了工作群,时刻关注每个车组出发、到达情况。
参加此次支援春运工作的160余名工作人员,绝大多数都是“00后”。为了保障旅客的乘车安全,每个车组都成立了志愿突击小队,帮扶老、弱等重点旅客,让旅途充满温暖与关怀。
春节期间,广州东至梅州组的值乘人员还特地准备了窗花、灯笼,与旅客一起装饰车厢。“我们就是想让旅客感到像是‘回了家’,而不仅仅是‘上了车’。”支援此次春运的小组长曾帆荣说到,“春运支援是工作,也是一种新的体验,更是一部青春奋斗成长的阶梯”。
“00后”何佳颖说:“之前都是旅客身份,第一次以乘务人员的身份参与春运,的确有很不一样的体验,乘务工作也不是想的那么容易,里面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当然,我也会更努力地做好服务工作”。
东莞东至南充小组的颜啸,在1500多公里的值乘路上感慨颇多,他说车上的旅客一路上谈收获、谈工作、谈烦恼、谈爱情,有人欢喜,也有人落寞,有人平静,也有人激动,但谈及家乡和亲人,每个人眼中都有光。“作为一名临时客运员,能服务他们走完这趟旅途,我觉得很幸福。”(完)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